再次提醒!
来(返)南海的宝贝们
请报备!报备!!
注意!
不按规定登记将被处罚
根据《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》,非本市户籍人口应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,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居所报送人,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。
非本市户籍人口需向居所报送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,并提供姓名、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,以及居所地址、类型和入住、搬离时间等信息。
1、居所为不以小时、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,居所报送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承租人居住信息的,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未改正的,处五百元罚款。
2、居所报送人未按照规定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未改正的,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。
3、居所报送人为未提供个人信息的非本市户籍人口提供居所的,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罚款。
4、非本市户籍人口向居所报送人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处五百元罚款。
5、居所报送人虚假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按照虚假报送居住信息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。
不报送租户个人信息
这些房东已被罚!
近日,里水派出所民警与某村(社区)网格员(流管员)对某村(社区)责令整改的出租屋进行“回头看”,发现房东存在侥幸心理,在房屋出租后没按规定进行非户籍人口信息报送。
里水派出所民警与某村(社区)网格员(流管员)对某村(社区)责令整改的出租屋进行“回头看”。
同时,民警还检查发现该出租屋有两名租客被赋了红码后,租客没自主上报社区接受管控,房东没落实监督责任。
对该房东的违规事实核查认定后,社区民警根据《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对该房东进行了每人200元,共400元的处罚。该房东接受罚款,表示已认识到其存在违规行为,并承诺会按规定做好整改。
该房东接受罚款,表示已认识到其存在违规行为。
1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所为出租房屋的,房屋出租人为居所报送人;存在承包经营、转租或者受委托代管等情形的,承包经营、转租或者受委托代管(含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)等实际管理人为居所报送人。
2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所为用人单位宿舍的,用人单位为居所报送人;居所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自购房屋的,房屋所有人为居所报送人。未提供个人信息的非本市户籍人口,不得为其提供居所。
1、通过申领“粤居码”的方式进行申报。扫码登录“粤治安”小程序进行实名验证,并按照流程进行验证。→操作详情
2、居所报送人可通过公安机关、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信息化自助申报平台,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,也可以到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地镇、街道或者村(社区)民委员会行政服务窗口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