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法微课堂,为成长护航②

来源:南海区盐步职业技术学校 发布时间:2020年11月24日 转发至:
 

 

懂法守法 共铸和谐

第二期

主题:常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之交通与网络违法

特邀导师: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梁准强

策划、主持:华群青

工作组:邹霞、梁淑仪、卢咏怡、李伟杰

 

以案说法

 

 

案例1:

 

 

某学校高一学生许某(17岁)在放寒假期间的一天傍晚,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骑着父亲新买的电动车,搭载好朋友陈某一起去兜风。许某和陈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。行驶过程中,许某为炫耀其车技,在机动车道上加速行驶,恰遇一辆大货车从匝道驶出。许某紧急刹车,但由于车速过快,电动车失控摔倒在地。许某受轻伤。陈某头部碰撞道路绿化带硬物,致颅脑损伤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交警部门认定,许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
 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: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本案中,许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未佩戴安全头盔,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致一人死亡。许某虽然驾驶的是电动车,但其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,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。最终,许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
 

 

案例2:

小李(17岁)平常酷爱上网聊天。有一天,小李为吸引网友眼球,显示自己消息灵通,遂编造了某地有炸弹的虚假消息,又从网络上下载数张图片,经剪辑后发送至QQ群及微信群。该信息引发大量网友围观,点击量逾五万次,致使公安、武警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措施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:“ 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
本案中,小李编造并故意传播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,致使公安、武警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措施。小李的行为虽然只是在网络上编造、发布信息,但网络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,所以小李的行为属于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”,构成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。最终,小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。


成长锦囊


第一,切勿无证驾驶,驾驶和乘坐车辆时要做好保护措施,务必系好安全带或者佩戴好头盔。

第二,驾驶或者骑行任何车辆,均应遵守交通规则,不超速、不逆行、不闯交通灯。

第三,增强法律意识,积极学习国家有关互联网相关法律、法规,不在贴吧、微信、微博、QQ上发布或者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。

 

第四,加强自律意识,不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,遇到虚假信息不跟风、不炒作,并及时删除相关信息。不随意散布危害社会安全的不实信息。